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宣传资料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为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协会拟委托社会机构制作《消保条例》宣传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资料项目。
项目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采购预算:不超过5.7万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作内容
此次项目包含设计、排版、校对、装订、印制以及邮寄等服务。
(一)采购需求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资料。
******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提供。
(二)制作要求采用图文并排的形式,制作要精美,印制符合国家印刷质量要求。
(三)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书报刊印刷)。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3:00前。
******管理局官网获取。
******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意向书(加盖公章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和密封处理的标书文件(包含设计方案、以往制作的样本、项目报价、配套服务等)。代理人竞标的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等资料。
******管理局宇拓路28号。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符合资质审查的投标公司需提前30分钟到场签到。
******办公室。
公司代表:须由申请磋商单位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评标程序和办法
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应当组织实质性供应商现场签到和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验后拆封。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磋商小组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终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电话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同时,在法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围绕采购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评分办法: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量各供应商资质15分、团队人员10分、项目报价(包括初始报价、最后报价)10分、设计方案15分、完成时限20分、项目质量30分,其他相关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提问。
七、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注意事项
(一)此磋商公告即为磋商文件。
(二)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联系电话:******
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2024年10月21日
发布时间:2024-10-21 17: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