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4675
项目编号: HY2024-98
项目名称: 灵武市“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0
最高限价(如有): ******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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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 | 灵武市“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 | 1 | 按照特许经营模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0 | 社会资本出资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0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7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 (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备投融资、项目管理、运营能力。 (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独立参与投标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4)本项目接受投标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民营企业在本项目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包含股权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股权分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要求,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 (7)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灵武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06 14:54:19 至 2024-11-15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1-2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有限责任公司,咨询联系电话:******88。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1小时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供应商操作手册(二期)。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1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1获得帮助。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4.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本项目发布媒介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灵武市西平路142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11号楼207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阚玉华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楠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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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