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星二号煤矿北区开拓及12采区工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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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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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银星二号煤矿北区开拓及12采区工业广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 ******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 ******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项目占地面积约212亩。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4′11.837″,北纬37°40′1.091″。项目总投资10845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8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9m3)处理后,清运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处置,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灌浆站产生的粉尘,灰库配套有除尘器,灌浆站优先采用粉煤灰制浆,物料加料过程需全密闭,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9m3)处理后定期清运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不得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厂房选用隔声门窗、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工业广场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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