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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星二号煤矿北区开拓及12采区工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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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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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星二号煤矿北区开拓及12采区工业广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管理局

******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银星二号煤矿北区开拓及12采区工业广场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

******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

******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工业场地进场道路,项目占地面积212亩。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411.837″,北纬37°401.091″。项目总投资10845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8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9m3)处理后,清运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处置,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送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灌浆站产生的粉尘,灰库配套有除尘器,灌浆站优先采用粉煤灰制浆,物料加料过程需全密闭,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9m3)处理后定期清运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置,不得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厂房选用隔声门窗、风机出口安装消声器、工业广场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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