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YC)004565
项目编号: DHYCG-******
项目名称:******公安局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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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23年宣传印刷品制作项目(三次) | 其他印刷服务 | 1 | ******公安局各部门提供宣传印刷品制作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800000.00 | 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800000.00 元/年,两年共计:******.00 元。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8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要求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1-23 17:00:00 至 2023-11-3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2-15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 B座23层2305 号。 2.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0951-******咨询。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 址: 灵武市怀远街1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帆帆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小侠/孙嘉航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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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