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境内国有土地15.0679公顷(226.02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1368公顷(212.05亩),沙地0.8988公顷(13.48亩),农村道路0.0323公顷(0.49亩),用于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上线路架设、临时办公用房和施工便道使用,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6年11月12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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