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灵武马家滩170兆瓦集中式光伏110千伏送出线路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白土岗乡、马家滩镇境内省道308线以北、国能浙能方家庄电厂以南、青龙山330千伏变电站东侧国有土地5.2466公顷(78.7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112公顷(31.66亩),农村道路0.0019公顷(0.03亩),未利用地3.1335公顷(47.01亩)用于华能灵武马家滩170兆瓦集中式光伏110kV送出线路地上线路架设和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2月5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